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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地方标准《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》
 
行业  加入时间:2009/6/24 23:22:29     点击:4760
6.2.2环境条件

茶叶感官审评室应设置在干燥、清静、北向无高层建筑及杂物阻挡,无反射光,周围无异气污染的地方。面积应能满足感官审评操作和日常工件量的要求,北墙应开窗,墙面应乳白色或浅灰色;天花板(或房顶)用白色或接近白色;地面应防滑、平整,颜色宜选择浅灰色或较深灰色;光线应能满足评茶要求。

6.2.3 评茶设备

6.2.3.1干、湿评台

干评台颜色应为黑色台面,高度一般为0.85m~0.9m,宽度0.6m,干评台置于靠北窗的下面;湿评台颜色应用无反光的白色台面,高度与干评台基本一致,宽度0.45m。

6.2.3.2评茶用具

应配有评茶用的茶样盘、审评杯、审评碗、汤匙、叶底盘、吐茶器具、称茶器(感量0.1g天平)、计时器、感官审评记录表、盛放审评器具和茶样的柜子、抹布等。

6.2.4茶叶标准样

应备有茶叶审评对照用的各级别茶的实物标准样或参考样。

6.3 茶叶理化检验

6.3.1环境条件

茶叶理化检验室面积应能满足出厂检验日常工作的要求,用白色涂料粉刷;地面应防滑、平整;光线应能满足检验要求。

6.3.2 检验设备

6.3.2.1水分检验设备

分析天平(感量0.001g)、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、干燥器(应备有硅胶)等,或水分测定仪。水分测定仪可通过比对或校正后使用。

6.3.2.2净含量检验设备

电子秤或天平(0.1g)。

6.3.2.3粉末、碎茶检验设备

电动筛分机(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的不作要求)。

6.3..4茶梗、非茶类夹杂物检验设备

符合相应要求的电子秤或天平(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要求的不作要求)。

6.3.3检验设备放置

6.3.3.1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

宜放置在非木质材料制成的硬质水平台面上。

6.3.3.2水分测定仪、电子秤或天平

宜放置在硬质水平台面上。

6.3.3.3电动筛分机

应放置在硬质水平地面或有稳固支架固定的硬质水平台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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