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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地方标准《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》
 
行业  加入时间:2009/6/24 23:22:29     点击:4757
3.3 库房要求

3.3.1应有足够面积的存放茶叶原料、辅料、半成品和成品的场地,有良好的防潮、防火、防鼠、防蝇、防虫措施,要求清洁、干燥、无异味。

3.3.2茶叶成品和最终半成品应专门设库存放。成品仓库应设在干燥处,地面垫板高度不得低于15cm。成品仓库面积宜按250kg/m2~300kg/m2计算确定。推荐使用低温冷藏方法贮存茶叶,温度以5℃左右为宜。最终半成品仓库可与茶叶成品仓库合并设置。花茶宜另单独设库存放。

3.3.3精加工企业、分装企业应单独设置原料仓库。

3.3.4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持良好,一般应离地、离墙存放。包装材料及其它加工相关用品应相对分开放置。库房内不得堆放其他无关物品,禁止存放有毒、有害及易燃、易爆等物品。

4  生产设备要求

4.1 应具备与生产加工茶类工艺、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种类和数量。

4.2 生产加工设备可选用机械化加工设备,也可选用茶灶、焙笼等传统手工加工设施与用具。

4.3 生产加工设备可以电、气、煤、柴、炭等作为燃料。烧煤、柴、炭设备的炉火口不得直接开向车间,其中大、中型烧煤、柴、炭设备应设置与车间隔离的炉火间,无法实施隔离的各种小型烧煤、柴、炭设备的炉火门应当采取设置屏障等隔离设施,使燃料、残渣与茶叶加工作业面有效隔离。用炭烘焙的车间应保持地面整洁,加炭和炭灰清除时应避免污染茶叶。有压锅炉应另设锅炉间,燃油设备的油箱、燃气设备的钢瓶和锅炉等易燃易爆设施与加工车间应有安全距离。燃料及残渣进出应设有专门通道和存放处。

4.4 生产加工设备应使用正常,能保证加工质量。

4.5 直接接触茶叶的设备、用具和包装台应用无毒、无异味、不污染茶叶的材料制成,允许使用竹子、藤条、无异味木材等天然材料和不锈钢、食品级塑料等制成的器具和工具,不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、铅青铜、锰黄铜、铅黄铜、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。

4.6 使用前,新设备应清除表面的防锈油,旧设备进行机械除锈。每个茶季开始和结束,应对加工设备和设施进行清洁、维护和保养。定期润滑零部件,每次加油应适量,不得外溢。油料应有固定地点存放。

5  产品防护要求

5.1在生产加工、包装、贮存过程中,与茶叶接触的物品和场地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,禁止与有毒、有害、有异味、易污染物品接触,避免茶叶与地面直接接触。茶叶内包装材料用纸应符合GB 11680的规定。

5.2在茶鲜叶原料、在制品及成品茶叶运输过程中,禁止与有毒、有害、有异味、易污染物品接触。

6  检验设备(施)要求

6.1 检验场所设置

企业应配备茶叶感官审评和理化检测室。有条件的企业可单独设置感官审评室和理化检测室。

6.2 茶叶感官审评

6.2.1基本设施

应包括环境条件、评茶设备、茶叶标准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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