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2 车间要求
3.2.1茶叶生产加工车间应按工艺需要设置贮(摊)青车间、加工车间、包装车间等作业场所,避免将车间(或作业场所)过度分隔。各作业场所应在其入口处明示该车间名称。
3.2.2车间结构可选择砖混、水泥和钢等结构,车间屋顶可选择平屋顶、人字形坡屋顶、人字形气楼屋顶、锯齿形屋顶等形式,可视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吊顶。初加工车间宜多开门窗,精加工车间则宜少开门多开窗。加工车间应有安全通道。
3.2.3车间、加工工艺和加工设备(施)布局应当合理,各工序应前后衔接,防止或减少各工序的迂回往返,避免工艺交叉。
3.2.4车间应设置人流通道。人流通道进口处应设置更衣室,并与车间直接相通或设专用通道进入车间。更衣室应配备与加工人员数目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、干手用品或设施,有工作服、帽、鞋(或鞋套)及其存放设施。
3.2.5车间应按生产加工需要设置物流通道(或物料口)。相连车间之间的物流通道可以与人流通道合并设置。物流通道(或物料口)与外界应有门、护栏等有效的隔离措施,防止无关外物直接进入车间。设置物料口时,应符合茶叶生产实际需要。
3.2.6车间地面应选用水泥、地砖等无毒、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,应硬实、平整、光洁。用作间接摊放鲜叶的地面,应避免铺设地砖等不易水分透过的地面材料。
3.2.7车间墙壁应覆涂浅色无毒涂料,或用其他符合食品卫生的材料装饰,墙面无污垢。推荐在加工车间采用白色瓷砖砌成1.5m高的墙裙。
3.2.8车间房顶应干净清洁,能有效防止雨水、动物、昆虫等外来物直接进入车间。
3.2.9车间门、窗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、通风处应安装纱门、纱窗、防鼠板或具有其他防蝇、防鼠和防虫等措施。防鼠板高度应不低于0.4m。
3.2.10车间应通风、除尘良好。杀青作业场所宜安装排湿(气)设备。精加工车间和作业灰尘较大的车间宜安装除尘设备。
3.2.11车间内光线充足,能满足生产加工要求。照明应不改变茶叶在制品的本色,推荐安装日光灯和节能灯。工作台、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茶叶与在制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。
3.2.12加工车间面积(不含辅助用房)通常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,层高应满足生产需求。推荐层高不低于4m。
3.2.13贮(摊)青可选择地面(有隔离)、立架和机械贮(摊)青等多种方式。贮(摊)青车间可设在加工车间内,也可在加工车间外单独设置。设在加工车间内时应与其他作业区作适当隔离或分离。贮(摊)青车间面积应能满足生产规模需要,具体按大宗茶鲜叶堆放厚度不超过30cm(或按每100kg鲜叶需6m2~8m2)标准确定,设备贮青按设备作业效率确定。
3.2.14车间内应配备足够的符合食品卫生的盛(摊)放茶鲜叶及其在制品的器具。茶鲜叶及其在制品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。
3.2.15车间内不得设置厕所。位于生产车间外侧的厕所应为水冲式,配有洗手等设施,并保持清洁。
3.2.16非加工茶叶用的物品不得放在加工车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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