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领导,密切配合。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,是落实中央扶持“三农”政策的重要内容,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,是拉动内需、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,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,推进农业机械化,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。各地要尽快启动补贴工作,确保春耕生产前机具能够到位。各级农机、财政、畜牧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密切配合,齐心协力,精心组织,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。农机主管部门要与种植业、畜牧、水产、农垦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,在确保重点的同时,兼顾新增补贴机具及植保等相关环节机械化的发展,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有效作用。
(二)严格管理,加强监督。一要按照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规范操作。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购买我国境内生产的农机产品,重点支持产品质量好、技术水平高和售后服务到位的优势农机企业,扶优扶强。严禁地方保护主义,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,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,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。财政部、农业部将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,对违规操作的地方,将暂停安排中央补贴资金。各省(区、市)和兵团也要加强对各市、县、团场的指导和监督,确保政策落实。二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。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,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。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,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,并报各省(区、市)和兵团农机管理部门备案。
(三)落实职责,确保成效。各级农机、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、协调、服务、监管等职能,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,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底、机具选型、方案制定、动员部署、培训指导、档案管理等工作,确保补贴政策实施成效,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。要加强补贴专项的信息档案工作,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、统计分析。各省要将汇总后的电子信息档案资料于12月20日前报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。要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。各省和兵团农机主管部门应在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,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的补贴专项(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)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。
(四)加强宣传,搞好服务。各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补贴目录要向社会公布,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,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,特别是要做好专项实施区农民的宣传引导,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、程序和补贴机具。要搞好咨询服务,做好购机手续、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。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,及时结算补贴资金,保证做到每季度(即3月底、6月底、9月底、12月底之前)结算一次,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。结算进度要按季度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。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,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。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,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、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农民的反映,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,对存在质量问题、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,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,保护农民的权益。
附表:1.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表
2.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种类范围(12大类38个小类)
附表1:
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表
省份 金额(亿元) 备注
浙江 2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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